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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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相关知识 常见的买卖合同纠漏洞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4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ctchtjf.com/

  林智敏,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委托合同相关知识

  委托合同,是指自己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遇到自己不便处理的事情时,委托他人代为行使相应的权利,同时委托人要支付受托人报酬的协议,这种协议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主要看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委托合同中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分配的有哪些委托合同的类型




  受托人的义务:


  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


  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实现受托人所期望的目标;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了解相关委托事项的进程;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委托人的义务与:


  1、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没有及时支付报酬的或者存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形时,需要承担违约。


  委托的种类


  特别委托和概括委托:


  特别委托是指委托人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的委托,具体是指某项事项的委托;概括委托是指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的委托。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单独委托和共同委托:


  单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一人的委托;共同委托是指受托人为两人以上的委托。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


  直接委托和转委托:


  直接委托是指由委托人直接选任受托人的委托;转委托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再选任受托人的委托。受托人为委托人进行转委托,除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而需要转委托的以外,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委托合同中,应特别注意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受托人享有保全委托事务的目的和权益,而委托人需要支付报酬、说明委托的具体内容及承担受托人行驶权利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根据委托的类型不同,有不同的委托方式,以上的委托方式都能产生对应的法律效果。







常见的买卖合同纠漏洞有哪些

  常见的买卖合同纠漏洞有哪些常见的买卖合同漏洞有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能力;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以及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等等。


  1.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能力。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合同欺诈行为就是订立合同的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根本没有履行能力。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以法人及其他组织为一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中间,主要表现形式为:a.订立合同的一方根本没有提供法人资格证明;b.合同一方虽提供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为副本或复印件,其实为伪造的证明;c.合同一方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其实际虚报注册资本,无实有资金,并没有实际履行能力;d.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虽提供了正式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因未参加工商局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3.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在买卖活动中当事人不了解买卖物品在法律上有无限制、禁止买卖的规定,盲目签订合同却因标的物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而导致合同的无效。


  4.买卖合同的内容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


  买卖合同中经常出现因为对业务不熟悉或者谈判经验不足而在合同内容中出现漏洞,常见漏洞有:a.质量约定不明确;b.履行地点不明确;c.付款期限不明确;d.违约不明确;e.付款方式不明确;f.履行方式不明确;g.计量方法不明确;h..检验标准不明确。以上漏洞多出现在合同主文内容缺少或者约定不明,使用字眼双方有争议等情况。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6.虚开支票,套取货物。


  虚开支票是近年来增长较快的一种欺诈行为。主要形式是开具不实面额的支票即空头支票,这样当收票人将支票交给自己的开户行转账时会被出票人的开户行拒付而使支付额不可兑现。另一种形式是故意制造障碍使开出的支票不能兑现,这种形式更具有隐蔽性。例如,支票上的印鉴与出票人在银行预留的印鉴不同;支票的大小写不同;日期有误;连笔致使支票不能清晰辨认;有涂改等都会导致支票被拒付。虚开支票方利用收票人需用一段时间才能弄清支票真伪,而套取了货物,使对方处于十分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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