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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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不知道隐名代理,可以要求谁承担法律责任?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添加时间:2021年12月15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ctchtjf.com/

林智敏,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事先不知道隐名代理,可以要求谁承担法律责任?

很多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选择隐名代理的方式,委托他人代办某些事情,如隐名股东、挂名股东、隐名买房等,但隐名代理毕竟多了一位经手人,有时难免会发生纠纷,一旦发生纠纷,就容易导致“隐名”的委托人与“代理”的受托人相互推诿责任,往往会致使第三人不知道该向谁追责。事实上,当发生纠纷需要追责时,是可以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是向委托人还是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分的。


隐名代理发生纠纷,谁担责


在现在的社会中,隐名代理的行为较为常见,诸如隐名买房买车、隐名股东、隐名买卖等等。在隐名代理中,时常委托人隐名,直接由受托人以其自身的名义与客户、房东等第三人签订合同。


一般情况下,受托人直接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没有什么不妥的,因为双方正常履行合同时,都能按照合同获得相应的收益,公平合理。


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尤其是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受托人一般都会向第三人披露“隐名”委托人的存在,这时第三人就必须考虑一个问题,究竟该追究谁的法律责任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呢


根据法律规定,在受托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时候,第三人是有选择行驶权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追究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例如张三隐名委托李四购买一批办公电脑,于是李四用自己的名义与王五签订了一份办公电脑购销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故张三不再购买办公电脑导致违约,这是王五可以追究张三或者李四的法律责任,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第三人具有选择行使权,但并不意味第三人可以任意变更追责的对象,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一旦第三人确定向委托人或者受托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就不能够在变更。如上述例子,若王五最后决定直接追究张三违约的法律责任,事后就不能再变更,又转而追究李四违约的法律责任。


在买房买车、挂名股东等隐名代理导致的纠纷中,除了金额大、损失严重等问题外,还可能涉及对方提出抗辩等问题,必须要慎重处理。若无法自行协商解决或对协商解决不满意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委托代理合同律师协助处理,通过专业律师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尽可能获得最大的赔偿。



代理合同明确不得转委托,代理人转委托的行为有效吗?

在较为正规的代理合同中,有些人会约定不得转委托的条款,确保由代理人处理委托事务,但某些代理人处于种种个人原因,会把委托事务交由第三人代办,这时是不构成转委托的,相关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所谓转委托,就是代理将本应亲自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由他人办理的行为。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必须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事后追认,又或者是某些为了被代理人利益不受损害的紧急情况,否则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因此,代理合同中双方明确约定不得转委托,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遵守,否则就需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代理人违约找他人代办事宜的,不构成转委托合同关系,其后果由代理人承担,同时代理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然了,要是代理人在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事务前,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那么就是表示双方同意变更代理合同,代理人找他人代办委托事务就构成了转委托合同关系,被代理人对第三人代办委托事务的行为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的,代理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被代理人同意更改合同约定,允许代理人转委托,否则代理人违约。


因此,代理合同合同不得转委托的,代理人最好不要私自转委托,后果严重,最妥当的是与被代理人详细协商再做决定。要是已经因转委托事宜发生纠纷的,在无法协商处理时,可以向专业合同律师详细咨询,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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