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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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添加时间:2022年1月14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ctchtjf.com/

 林智敏,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未约定保证期间,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吗?

担保责任可以免除,或许很多人都知道,但哪些情况下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呢未约定保证期间,是否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呢这是担保人和债权人需要知道的事情,否则自身的权益就有可能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人仍担责


担保期间,是担保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到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设定担保时,双方一般都会明确约定担保期间,而债权人也会在担保期间内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那如果未约定担保期间,担保人是不是就不需要履行担保责任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可以适用法定担保期间,在法定担保期间内,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而债权人逾期未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清偿债务人剩余债务的,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而事实上,根据的规定,如存在以下情形时,才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当然了,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不限于上述的常见的情形,仍有其他能免除担保责任的情况。要是债权人与担保人因是否履行担保而发生纠纷,有无法协商处理的,可咨询合同专业的律师后,再确定是否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承担多大的责任。



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债务人找人提供保证时,双方只说明了担保,没有明确保证方式的,那么可能会给双方履行担保合同带来较多的麻烦,比如说有些人以为未约定保证方式,意味着不承担保证责任,而还有些人还担心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的计算。


  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现在许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而保证人未避免承担保证责任,就会跟债务人约定不合理的保证期间,其实质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对此明确了该规定,将该情况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所以,如果是怎么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法律上将得不到承认,保证人该承担连带保证的还得继续承担。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最后,保证人与债务人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其实不会影响保证期间的计算,不过计算保证期间时得按照以上的规定,并且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中都需按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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